文字解读:《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让胡路区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清理任务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我区2026年3月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原则
(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相一致、相衔接。
(二)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经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负责。
三、清理结果
1.经全面清理,共清理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城乡规划法六十八条规定的通知》(庆让政发〔2008〕7号)予以宣布失效,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让政规〔2017〕4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让政办发〔2016〕5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庆让政办规〔2019〕1号)予以废止。
2.对于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原文链接:https://www.dqrhl.gov.cn/ranghulu/qrzf/202605/c05_4103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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