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2 11:21 来源: 区城管局
雷雨江:
你在让胡路区西宾西路北侧福园青年宾馆后侧建设房屋两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5日内自行拆除该建筑物的决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当事人拒绝接收且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明细表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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