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6-01-13 19:40 来源: 让胡路区融媒体中心

1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尊义主持召开让胡路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张忠贵出席会议。区委书记孙钊,区委副书记、区长候选人胡璐璐,区委常委、副区长朱晓东,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守伟及区监察委员会、教育局、审计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6年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及代表工作安排》、关于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决定任命胡璐璐为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为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胡璐璐在供职发言中表示,投身于让胡路区的建设发展事业,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将以“赶考者”的姿态,紧紧依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依法规范履职,严守纪律底线,向组织、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免。
王志伟 李斌 文/摄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来,于维军代表调离本行政区,代表资格自然终止;赵希武、杨慧敏、董明侠代表因退休申请辞去代表职务;王桂玲、蔡洪文代表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提请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认于维军、赵希武、杨慧敏、董明侠、王桂玲、蔡洪文区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赵希武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补选王兆忠、赵黎明为区十一届人大代表。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王兆忠、赵黎明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共有区十一届人大代表197人。
特此公告。
让胡路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3日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6年1月13日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璐璐为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玉泉为让胡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邵玉连让胡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职务。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职 名 单
(2026年1月13日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洪峰为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职 名 单
(2026年1月13日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卓彬为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孙钊同志辞去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孙钊同志请求辞去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经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孙钊同志辞去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璐璐同志为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胡璐璐同志为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让胡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让胡路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日期的
决 定
(2026年1月13日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让胡路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15日至1月16日召开,会期一天半。
如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日期和会议有关事项,授权让胡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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